3)【1104 先围住轰一轮】_甲午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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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虽然是不信上帝的野蛮人,但却是非常聪明的人种。这和他们对待非洲黑人的态度有着天壤之别的,黑人可以用来做奴隶,但印第安人是不行的。印第安人无法同化的特质也成为最后促成美国人对他们展开屠杀的原因之一。

  那时候欧洲殖民者和印第安人最大的不同在于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模式上的差异。经济上,殖民者主要是务农,而印第安人是放牧,不仅如此,在印第安人看来耕地这样的事情是女人做的,高傲的印第安男性生活主要是策马扬鞭四处跑。

  政治上,殖民者照搬本国的制度在新世界组织政府、议会、法院,而印第安人还是过着部落生活,大小事务主要由部落首领做主。而最大的差异在于土地所有制上,欧洲殖民者都是私有制拥护者,从欧洲带来了一整套土地划分、测量、登记、归属的制度,并且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产权链”。

  美国现在的地契都是可以在当地政府查阅历史交易记录的,而东部十三州的土地最早都可以上溯到王室的授予,然后一代代买卖兼并交易传到现在。

  而这种土地制度在印第安人中间是没有的。直到现在,印第安人对于土地的概念还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归部落所有。

  因为是集体所有,所以他们没有个人拥有的土地大小的概念,而集体土地面积的大小更多时候依靠的是古老相传的神话故事,也就是“这块地自古以来就是我们的”这种含糊表述,而非白纸黑字的地契和交易记录。印第安部落之间如果相邻,可能还会因为矛盾冲突产生大致的势力范围,而如果隔着远,基本上彼此就不知道自己土地的外沿在哪了。加上他们从事畜牧业,本来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固定面积的地域,也就是“逐水草而居”,因此他们完全不在乎一岛一地的得失。这可能也是他们觉得拿曼哈顿换玻璃珠子划得来的原因。首先这块地也许祖上就不是他们的,而且这弹丸小岛又不适合放牧,大家挪挪地方就是。在他们看来,兴许荷兰人才二呢。

  印第安这个中文词本身就不准确,首先这是当初哥伦布的一个历史错误,其次这个称呼没有区分南北美洲原住民文明进程上的巨大差异。

  南美的印第安人是已经建立数个独立文明的先进族群,形成了阿兹特克和玛雅这样的国家,有了相对完整的制度。

  而北美印第安人则没有国家的概念,成百上千个部落最初连个松散的联盟都没有,加上土地制度的欠缺,因此没有办法形成所谓的“疆界”,也就谈不上有所谓的主权。

  设想,如果全北美的草都吃完了,他们肯定还是会迁徙到别地方去,生存压力大过对土地的感情。对于一群处于前民族国家阶段的游牧人,北美不过是一块呆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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