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九十一章 还钱?你是钻钱眼里了吧?_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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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

  很遗憾的是,现实中的无限防卫权,判例实在是太少。

  很少有地方性的法院敢于直接判罚无限防卫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阶段,对方当事人……”

  紧接着。

  秦牧将陈导光当庭背刺公诉人的事情简单讲了一下。

  这个事件……

  可谓是破天荒头一出。

  陈导光在法庭上,对公诉人大放厥词,声称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太低。

  要求公诉人改成死刑。

  这件事……

  也间接引起了公诉人的不满,为后面的案子埋下了伏笔。

  当时的陈导光……

  估计做梦也没想到,下一个案子的公诉人,同样是这两个人。

  “经过了漫长的庭审辩论阶段,法院终于判处了伴娘无罪,判决书上明确表示……”

  随后。

  秦牧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公示了出来。

  判决书里。

  认定闹婚者的行为系暴力犯罪,因此伴娘的反抗行为被判定为无限防卫。

  基于相应的刑法……

  伴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接着就是非法拘禁案……”

  在将第一个案子讲解完毕,秦牧接着分析第二个案子。

  陈导光等人在乡下堵门,涉嫌了非法拘禁。

  这个刑法……

  其实是很多人容易忽视的。

  就算是把对方堵在家里,也是构成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的判定要求,只在于是否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动静自由权。

  只要他人的自由受到了侵害……

  便可以判定为非法拘禁。

  而非法拘禁的认定标准,也非常简单,只需要拘禁满24小时,或者一次性拘禁三人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三次以上。

  此外。

  还有寻衅滋事罪,这个属于兜底法条。

  即囊括面广,防止某些犯罪行为逃之夭夭。

  比如说张三故意敲毁了某办公大楼的玻璃,被公诉机关起诉破坏财物罪。

  但张三找了个非常牛逼的律师。

  他提出了一个辩护观点,即当地的破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在金额2000元以上。

  而张三砸坏的玻璃……

  经鉴定,价值在1999,尚未达到立案标准,应当无罪释放。

  这个辩护有理有据,公诉机关居然无法反驳。

  最后……

  公诉机关在高人指点下,另辟蹊径,选择起诉张三寻衅滋事罪。

  按照刑法,借故生非或者无故生非的行为,都可以判定为寻衅滋事。

  张三砸毁玻璃的行为,明显的是无故生非,故意破坏。

  很显然,可以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并未有金额价值的要求。

  并且量刑……

  在五年以下。

  而破坏财物罪的量刑,仅仅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消彼长。

  张三试图脱罪,反而遭受了更严厉的惩罚。

  这就是寻衅滋事罪的立法目的,兜底某些可能逃之夭夭的刑法。

  所以它的刑期上限……

  不是三年,也不是七年,而是五年。

  “最后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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